同等學力說明

具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:
  1.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(不包括論文),因故未能畢業,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,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,及檢附歷年成績單,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。
  2.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,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,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,及檢附歷年成績單,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。
  3.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,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,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。
  4.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,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,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。
  5.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,持有及格證書,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,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:
    (一)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、二等、三等特種考試及格。
    (二)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。